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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什么?七种侵权行为及认定标准

小鲸
2024-07-02 17:33:47 2024-07-02 17:33:47

《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和故意帮助他人侵权等。

但判断商标侵权,不能只看两个名称或Logo是否相似。还要确认对方是否进行了商标性使用、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及消费者是否容易对商品来源或授权关系产生混淆。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前仍适用现行第57条;新法实施后,对应的商标侵权条款调整为第72条。

一、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哪七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常见表现判断重点
同种商品使用相同商标在同类商品上直接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未经许可并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模仿品牌名称、Logo、读音或整体视觉商品关系、标识近似和混淆可能性
销售侵权商品电商店铺或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商品是否侵权,能否证明合法来源
伪造商标标识制作或销售假吊牌、包装、标签和Logo是否伪造或擅自制造商标标识
反向假冒去掉原商标,换成其他标识后销售是否更换商标并重新投入市场
帮助商标侵权故意提供场地、渠道或其他便利是否明知、应知并帮助侵权
其他损害行为使用近似域名等造成品牌来源误认是否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57条第二项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这三种情形还需要达到容易导致混淆的程度。

因此,只改变一个字、调整字体、替换颜色或增加图形,并不代表一定能够避开商标侵权。

二、判断商标侵权,要看哪四个方面?

1. 是否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商标性使用,是指把相关标识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常见使用位置包括商品包装、吊牌、店铺名称、商品标题、详情页、广告海报、网站和社交媒体。

如果只是客观说明商品用途或真实来源,且没有突出使用他人商标、没有造成混淆,不一定构成侵权。

但如果把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卖点或店铺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授权、加盟或联名关系,就可能属于商标性使用。

2. 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类似

判断商品是否类似,不能只看商标分类编号,还要考虑:

  • 功能和用途;
  • 消费群体;
  • 销售渠道;
  • 生产部门;
  • 使用场景;
  • 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商品不在同一个小类,不代表一定不侵权;处在同一大类,也不代表必然属于类似商品。

3. 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标近似通常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

文字商标需要比较字形、读音、含义和排列方式;图形商标需要比较构图、轮廓和整体视觉效果。

判断重点不是两个标识能否找到细微差异,而是消费者在正常购买环境下是否容易混淆。

4. 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常见混淆包括消费者误认为:

  • 商品来自商标权利人;
  • 商品属于权利人的系列产品;
  • 双方存在许可、加盟或合作关系;
  • 商品属于官方授权或品牌联名。

商标越显著、知名度越高,商品关系越接近,发生混淆的可能性通常越大。

三、商标法第57条中,哪些情况容易误判?

销售者不知情,就不属于侵权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身属于第5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商品侵权、商品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并能说明真实供货者,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通常仍需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不同类别使用相同商标,就一定不侵权吗?

不一定。

是否侵权不能只看商品类别编号。如果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联系密切,消费者容易认为二者来自同一主体,仍可能构成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侵权。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还可能获得跨类别保护。

恶意抢注属于第57条侵权吗?

恶意抢注不能直接等同于商标侵权。

如果对方只是申请注册近似商标,通常应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处理。

如果对方同时将相关标识用于商品销售、店铺经营或商业宣传,则需要另外判断其实际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四、发现商标侵权后应该怎么处理?

第一步:固定侵权页面

建议保存:

  • 商品或服务完整链接;
  • 店铺和账号信息;
  • 商品标题、主图与详情页;
  • 侵权标识的使用位置;
  • 价格、销量和用户评价;
  • “官方”“正版”“授权”等宣传内容。

如果侵权规模较大或者准备索赔,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购买取证、公证取证或可信时间戳存证。

第二步:整理权利材料

常见材料包括:

  • 商标注册证;
  • 商标续展、转让或变更证明;
  • 商标许可及维权授权文件;
  • 商标实际使用材料;
  • 品牌商品、包装和宣传记录。

投诉主体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当补充完整授权关系。

第三步:制作侵权对比

对比材料需要说明:

  •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 对方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 对方在哪里使用涉嫌侵权标识;
  • 双方标识有哪些相同或近似部分;
  • 为什么可能导致来源或授权关系混淆。

只写“两个商标很像”,通常不足以说明完整的侵权理由。

第四步:选择处理路径

常见方式包括:

  1. 向电商、短视频或社交平台提交知识产权投诉;
  2. 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3. 向侵权方发送停止侵权通知;
  4.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5. 涉嫌犯罪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主要目标是尽快停止网络销售,可以优先进行平台投诉;如果侵权主体明确、销售规模较大且证据完整,可以进一步评估行政查处或诉讼索赔。

五、商标侵权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侵权可能同时涉及:

  • 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商标法》规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当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商标许可费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五百万元是法定赔偿上限,并不是所有商标侵权案件赔偿总额的绝对上限。

六、2026年修法后,第57条变成了什么?

适用时间商标侵权对应条款
2026年12月31日前现行《商标法》第57条
2027年1月1日起新修订《商标法》第72条

新法实施后,现行第57条规定的七种商标侵权行为基本保留,但条款编号调整为第72条。

因此,2026年处理商标侵权时仍应引用现行第57条;2027年1月1日以后,再引用新法第72条。

七、多平台商标侵权,如何批量处理?

如果侵权只涉及一两个明确链接,品牌方可以先按照平台规则自行投诉。

以下情况更适合系统化处理:

  • 同一商标被多个店铺或账号使用;
  • 侵权商品分布在多个平台;
  • 对方反复修改名称、Logo和链接;
  • 商标注册人、运营方和被授权方关系复杂;
  • 商品下架后频繁重新上架;
  • 需要长期监测仿冒品牌和侵权商品。

鲸版权可以帮助品牌方建立商标权利档案,监测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和公开网络中的商标滥用及仿冒商品,整理侵权链接、权利证明和商标对比材料,并根据不同平台规则推进批量投诉和持续复查。

对于多店铺、多平台和反复上架的商标侵权,处理目标不应只是一条链接下架,还要继续排查关联账号、同源商品和重复出现的侵权链路。

常见问题

只有商标注册证,可以直接投诉成功吗?

不一定。商标注册证主要证明权利归属和核定范围,平台通常还需要具体侵权链接、侵权标识使用位置、商品信息和双方商标对比。

对方把品牌名称写在商品标题里,一定侵权吗?

不一定。需要判断对方是在客观说明商品用途或真实来源,还是把他人商标作为商品来源标识突出使用。

如果标题、主图和店铺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属于官方、授权或联名产品,商标侵权风险会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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